排练教室是重要的教学实训实践场所,为加强音乐学院排练教室的管理,更好地服务于师生教学实践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使用者须提前一天填写使用申请表,批准后方可使用,未经学院批准不得随意使用,使用者须做好使用记录,使用完毕后,交付验收。
二、使用期间保持排练教室清洁卫生,严禁吸烟,不得随地吐痰,不得乱丢果皮纸屑等。
三、排练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,不准打闹、追逐,以免造成伤害事故。
四、爱护室内设施设备,如有损坏,按学校管理规定予以赔偿;因此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、遗失、被盗,追究使用者的责任;对蓄意损坏者,除赔偿罚款外,应严肃处理。
五、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器材设备恢复原状,做好卫生保洁,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,验收人员检查验收。
六、使用者及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排练教室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。
音乐学院
2020年7月1日